記者17日從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瞭解到,一名只有高中學歷的社會人員偽造材料、冒用深圳地鐵集團的名義,以地鐵施工需存放重型機械為由,從深圳國土部門騙出了兩塊共計近2萬平方米的臨時用地,並轉租獲利。犯罪嫌疑人唐某日前被檢察機關以涉嫌詐騙罪、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批准逮捕。
  這起聽起來離奇的“騙地案”,不禁讓人疑惑:究竟是騙子太聰明,還是深圳國土部門太愚鈍?國土部門在批地、監管流程上出了什麼問題,能讓騙子鑽了這麼大一個漏洞?
  記者從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瞭解到,2012年7月,騙子唐某先後偽造、購買了深圳地鐵集團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件等,並偽造了地鐵集團的公司印章,製作了地鐵集團《關於辦理十一號線地鐵項目施工臨時用地的申請報告》以及法人代表授權文書等,以建地鐵11號線需存放盾構機等重型機械為由,向深圳規土委申請南山區一塊14000餘平方米的土地。2012年8月騙得關於該地塊使用期限為兩年的批函後,唐某將其轉租給某貿易公司做停車場、修理廠使用。
  2013年1月,唐某又以第一次申請使用的土地有臨時建築物非法占用等為由,再次以偽造、買賣的一整套材料,以深圳地鐵集團名義向深圳規土委申請了一塊4000餘平方米的土地,再次成功騙出關於該地塊使用期限為六個月的批函,並且之後又兩次向深圳規土委申請延期半年。唐某將騙來的土地轉租給某公司存放泥頭車使用。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介紹,據唐某本人供認,其出租獲利90餘萬元,而根據相關部門的測算規則及復函批准的功能,這兩塊地應收取的租金達190餘萬元。
  一名只有高中學歷的社會人員,居然能輕而易舉地從深圳規土委騙出近2萬平方米的臨時用地。他是怎麼做到的?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一處檢察官張健敏告訴記者:“唐某之前曾在深圳的工程施工領域工作過,熟悉這個行業的工作流程、專業術語等,並對深圳地鐵施工的相關情況、政府部門對地鐵施工的支持力度、政府部門的辦事流程等,都有過一定的瞭解。”唐某偽造、買賣的一整套相關材料比較齊全,提交給國土部門的相關規劃圖紙與方案都很專業。在檢察官看來,“懂行”是唐某成功騙地的關鍵所在。
  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第二直屬管理局土地利用科科長羅俊斌肯定地告訴記者,不存在裡應外合的職務犯罪問題。據他介紹,申請臨時用地,需要用地單位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授權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申請公文及項目情況等資料。該局對申請資料只作形式審查,無法對材料真實性做出判斷。“我們沒有無限審查的義務。”
  據新華社電  (原標題:假執照假公章騙出2萬平方米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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