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商洛市鎮安縣警方近日證實,河南省周口市鄲城縣一對姐妹因“誹謗、造謠”官員被刑拘。據南都記者瞭解,這對孫姓姐妹年齡分別為18歲和17歲,因協助長期舉報鎮安縣公安局原局長的鎮安當地商人程鑒賓發帖,於7月20日與程一起被警方刑拘。孫氏姐妹的父母已從河南趕往陝西鎮安,但尚未見到女兒。鎮安縣公安局與鎮安縣委宣傳部對南都記者表示,案情還在調查,暫不公佈進一步信息。(7月25日《南方都市報》)
  要證明孫氏姐妹幫人發帖是“造謠誹謗”途徑多得是,把那網帖讓有關部門“高度重視”起來,問題屬實,“造謠誹謗”自然不存在;如果確實子虛烏有,胡編亂造的,就把發帖人抓起來判他幾年,甚至“從重從快”,估計社會也能理解。但是現在發帖舉報的內容實不實放在了一邊,卻先把發帖人、甚至幫忙的人都抓起來了。難道發帖舉報腐敗也有罪了?這樣的行為不僅不講法不講理,甚至有點耍流氓的味道;老子高興怎麼著就怎麼著,就不准你說三道四,否則就抓你了,你能怎麼樣?
  還需要普及一點法律常識。誹謗罪是一種自訴案件,其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只能當事人自己到法院去告,而且不告不理;如果公安機關介入,屬於違法行政。我國《憲法》第4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這就非常明白了,孫氏姐妹和那位程鑒賓發帖舉報的是鎮安縣公安局原局長,即便是她們“造謠誹謗”,也該這位“公安局原局長”與她們“對簿公堂”,怎麼沒見原局長出面,浙南縣公安局卻“狗拿耗子了”呢?
  其實,鎮安縣公安局之所以這麼“鼎力相助”,人們都心知肚明,畢竟是自己的老局長,老領導,看在過去一直領導自己的份上,有人在網上到處發帖大曝領導的一些問題,讓老領導處在危機之中,公安局這一幫老部下也不能袖手旁觀。更況且手裡還擁有現成的抓人權利,一個生意人兩個小姑娘還能擺不平?說好聽點,鎮安警方這時候是在濫用職權,是在執法犯法。而實際上這時候的公權已經淪落為某些人的“狗腿子”了。
  公權成為了私權,警察成了某些官員的家丁,本來應該為社會服務,維護一方平安的公安警察,這時候卻變成了只看官員眼色行事的“狗腿子”,而且為了討好官員不惜違背道德、良心甚至法律,這不僅僅是瀆職和知法犯法,更可能在掩蓋罪惡,是助紂為虐。這位原局長怎麼有這麼大的“感召力”?這些人又怎麼會對孫氏姐妹的發帖如臨大敵?他們要掩蓋的到底是什麼?相關部門不妨深入的查一查,也許這後面的故事更精彩。
  文/朱少華  (原標題:公權何以淪為了“狗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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