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是政府部門在街頭張貼的徵遷通告,一邊是環衛工人在忙於清理——這一幕,出現在昨日下午的鄭州市農業路沿線。徵遷部門說,這是他們的工作職責;環衛部門說,亂張貼屬違規,環衛工人是在嚴格履行環衛考核制度。這起看似普通的小事,真的可以熟視無睹嗎?它實則對政府有關部門在發佈公開信息時,究竟如何便民、利民甚至做到不擾民提出了新的挑戰。(10月20日《大河報》)
  傳統意義上的張貼牛皮癬,是為一己私利;而政府張貼,往往是為宣傳政策,換言之,是為百姓。兩者在目的上有本質不同,但目的的正義性並不能改變性質的一致性。因為亂貼“牛皮癬”,無論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還是《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來套,都是違法行為。違法行為豈能因身份地位不同就可以區別對待?
  的確,撕毀政府公告“涉嫌違法”,但請註意,這是違法在先。既然前提是錯的,那麼,此後加之其上的一切“違法”行為,就不能隨意說成違法,這好比無證駕駛者沒違章但必須接受處罰一樣,是個很淺顯的道理。而以“這是老慣例”的說辭來表達委屈,也難令人信服。因為老慣例並不就是對的。錯而不知,繼續隨意作為,就是權力傲慢,就是錯上加錯。
  凡事就怕較真,但對於這種事,還真得較真。因為現實中,不僅有此類徵遷類通告,還有諸如懸賞追捕、開庭公告等公開信息存在亂貼行為,可以說政府相關部門的發佈渠道很隨意,甚至堪稱混亂,它們已與“城市牛皮癬”淪為徹頭徹尾的兄弟。很可惜,我們很多時候並沒有意識到這種失範行為的違法性。可以說,一紙徵遷通告被撕毀,剝掉了權力罩在法律上的外衣,將無所適從的執法尷尬暴露於野。
  法律是用來遵守的,要想別人遵守,政府部門首先就得自己遵守,而不能用手中特權隨意僭越。政府可以不知道通告該貼在哪兒,但不能不清楚不該貼哪兒。尤其在這樣一個信息獲取渠道越來越多元、越來越網絡化的時代,要讓政府信息及時傳達,方式有多種,要做到便民、利民、不擾民、不違法,在技術上並不存在多少難度。真正有難度的是,政府如何形成對法律的敬畏意識,並自覺約束權力慣性的能力。能而不為,錯而不改,視法律如無物,只會離民心和法治越走越遠。
  文/晴川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一紙徵遷通告被撕毀尷尬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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