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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難臨頭拋客自逃
   韓失事客輪船長獲刑36年
   未判死刑令遇難者家屬當庭痛哭
   韓國光州地方法庭11日判決,失事客輪“歲月”號船長李俊錫在事故發生時拋下乘客、自己逃離客船,犯有玩忽職守罪,判處其36年監禁。同一天,韓國國務總理鄭烘原宣佈,政府決定從即日起停止搜尋沉船事故的失蹤者。
   由於“歲月”號事故造成重大傷亡,船長李俊錫受審引發廣泛關註。
   庭審時,檢方指出,李俊錫涉嫌謀殺船上乘客,因為他是船體開始下沉時第一批逃生人員,應該獲判死刑。檢方認為,作為客輪的總負責人,李俊錫相當於間接製造了這起事故。
   審理本案的3名法官在宣判書中說:“我們難以判定這些被告當時意識到,他們的行為會造成所有人死亡,即他們有意殺害遇難者。因此,謀殺罪名不成立。”法庭認定李俊錫犯有重大玩忽職守罪,判處其36年監禁。
   這一判決令一些遇難者家屬憤怒。有人當庭痛哭,還有人朝法官大喊“不公平,我們的孩子命都沒了,判死刑都不為過”。
   載有476人的“歲月”號客輪4月16日在韓國全羅南道珍島郡屏風島以北海域沉沒,迄今為止,船上295人遇難,9人失蹤。死者中大部分是學生。新華社特稿
  (原標題:韓失事客輪船長獲刑3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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